No Trial Without Complaint,又称“
亲告罪”。指
诉讼的提起,必须以
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
诉权的人告诉、告发或请求
司法机关才予追究的
犯罪。有学者以
案件的提起是否必须由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人告诉、告发或请求为
标准,把犯罪分为亲告罪和非亲告罪两类。他们认为,有些
刑事案件比较轻微,或者直接涉及被害人的利益、感情或
家庭和睦,比如器物损坏罪、
强奸罪、亲族相盗罪等等。这些犯罪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如果
国家主动
追诉可能进一步
损害被害人的利益,因此,对这类案件是否追诉,可以由被害人
自由选择。如果没有被害人的告诉,
司法机关则不予追究。依照此种学说当被害人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
行为能力或
死亡时,其
法定代理人、
直系血亲、
配偶也可以行使告诉权。为了维护
法律的严肃性,发挥刑事司法的作用,亲告罪的规定又以
起诉之后的告诉禁止取消,告诉不可分原则,告诉及取消告诉,即使只是
一罪的一部分,其效力及于一罪的全部;告诉及取消告诉只是
共犯中的一人时,其效力及于
共同犯罪人的原则
作为补充。亲告罪在中国
刑法中类似于“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必须由被害人或他的
法定代理人直接提起控告,司法机关才能
立案受理的犯罪。中国刑法中规定的这类犯罪有:第246条规定的侮辱、
诽谤罪;第257条规定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60条规定的
虐待罪;第270条规定的
侵占罪。这类犯罪只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人有告诉权,他们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
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
撤销案件。但应当说明的是,侮辱、诽谤严重危害
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暴力
干涉他人
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
重伤、死亡的,则不受告诉才处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