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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申领工伤保险补偿待遇应准备资料

摘要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申领工伤保险补偿待遇应准备资料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受委托人,在申领工伤补偿待遇前请参照下表所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关资料到死者生前参保的社保局审核。

事项

顺序

需要准备的资料

解释说明

资料

备清晰复印件

A4纸规格)

一、工亡职工

1、《工伤认定书》; 

2、身份证、《户口簿》; 

3、《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资料; 

4、一寸免冠照片1张。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死亡证明:由死亡所在地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

1、《亲属关系公证书》:到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处。

2、有以下情形的必需另外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A无身份证或身份证所记录的身份状况有误,提供能证实本人身份的证明(如: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B《户口簿》未能证明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以及身份状况的:①更正身份状况有误的家庭成员资料;如家庭成员已分户、已迁出或无《户口簿》,提供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无《结婚证》的提供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工亡职工未18周岁的子女随一方入户或未随父母入户,应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非婚生子女,应提供有效的亲子鉴定证明资料养子女提供收养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C亲属认为自己有残疾或有伤病在身而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向工亡职工生前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D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中指定监护人并提供指定监护人证明资料 。

3、符合申领工伤保险补偿待遇的亲属未能前往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公证书》(到公证机关办理授权委托公证)。

二、工亡职工亲属或受托人

(一) 亲属的证明资料

1、《亲属关系公证书》;

2、身份证;

3、《户口簿》;

4、有“解释说明”第2点情形之一的必需另外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每人一份

(二) 授权委托

1、《授权委托公证书》;

2、受托人身份证。

受托人身份证

三、待遇发放方式

银行结算账户

工伤保险补偿待遇通过银行发放,银行结算帐户必需是待遇受益人监护人账户(存折薄或储蓄卡)。

存折簿或开户银行的资料

1、 银行结算帐户;是可以办理汇款业务的账户(汇款快建议使用广东发展银行结算账户),普通账户不能汇款。详情请咨询开户银行。

2、符合供养规定的亲属,可分别提供本人账号。按月领取抚恤金的亲属建议你在长居地就近银行开户。

3、开户的银行没有存折簿只有储蓄卡,请提供储蓄卡的详细资料即:开户银行的详细名称(或银行行号)、银行账号、开户人名称

符合供养规定的亲属

亲属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4R(6寸)生活彩照(全身照)

1、主要生活来源证明:能证实工亡职工亲属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事实。建议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如:乡级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

2、每人备一张近期生活(带有照相日期,当年内有效)4R(6寸)彩色全身照片。

五、备注

1、本资料所指“亲属”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为准;

2、如有疑问或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社保分局,或拨打咨询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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