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男女没有经过婚姻登记而同居生活,已经司空见惯,男女双方因关系不和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也不足为奇.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
1、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
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
2、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
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
婚姻法律制度,既是
婚姻法所禁止的
行为,也是
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构成
重婚的,还应追究
刑事责任。
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
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一般来说,同居
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
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
使用、
收益、
处分,以及用于
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
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
继承或
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
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
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
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
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
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
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
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
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
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
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
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顺便提到的是有配偶与人同居的当事人请求人
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
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
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
抚养问题提起
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
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
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系法定共有,离婚时自然分割,除非有反证;而同居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
在非婚姻
状态下,同居者分割财产时,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如果在同居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的
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虽说在两人感情好时,这么做似乎有点难以启齿,但是与可能会因为权益不清而导致的尴尬和伤害相比较,两个人理智地进行约定还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