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定《
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
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
被代理人的父母、
养父母、
监护人和负有保护
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未成年人的
监护人是其父母,其父母
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及关系密切的其他
亲属、朋友愿意承担
监护职责,经未
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
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作监护人。由于患精神病而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
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是其
配偶、父母...
法定
代理人主要特征是: (1)法定代理不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也不是基于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一方面是不需
当事人的
意思表示,法定代理人就有权进行代理;另一方面是以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为转移,必须为当事人代为参加
仲裁活动。法定代理人在二人以上并互相推诿代理的,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可以指定其中一人代为参加仲裁。 (2)法定代理人不享有或承担任何实体
劳动权利或
义务,当事人才是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定的实体劳动
权利或义务的享有者或承担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审查
逮捕阶段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等法律、
司法解释精神,针对现行规定较为原则和法定代理人到场权利缺乏保障机制等问题,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维护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新机制,与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审查逮捕阶段
讯问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十七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法定代理人的通知程序、权利义务、到场保障机制、旁听要求作出了细化规定,并对不予通知的情形、机关、团体及
人民监督员替代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情形等予以明确。《规定》还要求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就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做好衔接配合、沟通协调工作,明确检察机关应强化对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而制作讯问
笔录情形的监督纠正力度。
定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哪些? 由于法定代理人是基于
亲权或
监护权而进行
诉讼代理,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这些人因年龄或生理上的原因而不能正确
辨认和主宰自己的
行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来维护其正当权益。因此,法定代理是一种全权代理。法定代理人
有权代理当事人为一切
诉讼行为,不仅有权代为
处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
起诉、
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