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
当事人申请再审规定了一系列的
条件,当事人申请
再审符合这些条件的,才能引起再审程序,否则,则不能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
一、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
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
原告、
被告、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
义务的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
被上诉人。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和
调解书
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
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
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
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
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
期限内提出
根据民事
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
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
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应是一致的。
(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对人
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
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
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审判人员在
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行为的。
二、申请再审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
证明调解违反
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对不予
受理、驳回
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
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就
离婚案件的
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
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做处理的
夫妻共同财产,应
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按照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三、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申请书
副本。申请书应当写明: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根据以及申请再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