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作为律师,他成功管理着浙江省第一家京衡律师集团,办理了大量有影响的案件,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香港上市、重大行政诉讼和集团评讼。被评为杭州市中介服务业标兵、2007年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是一位学术和实务兼长的学者型律师。
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时,陈有西以优异成绩考入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1982年毕业。因表现良好选为下派“调干生”后备干部,到县委机关工作。1983年11月借调浙江省公安厅从事预审和调查研究工作。1984年回家乡宁海担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分管文化系统。1985年正式调入浙江省公安厅,担任研究室调研科副科长。
1986年调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担任时任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的袁芳烈同志的机要秘书。1988年,随领导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省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人民法院报》浙江记者站站长。期间成为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杭州作家协会会员。
陈有西发表了大量法学论文和著作,被评为浙江省首届十大杰出法学青年。
浙江大学中文系本科毕业(1982)
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结业(1994)
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培训班结业(2003)
1993年考入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高级法官班行政法专业深造,出版国内第一本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个人专著《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员。
1994年回浙江省高级法院,担任研究室副主任、浙江省少年刑事犯罪审判指导小组副组长。
1995年调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主持法学研究所工作。出版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著作多本。评聘为法学副研究员、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社科院机关党委委员。
1997年调浙江财经学院,参与创办法律系,任法律系第一届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1999年获律师资格,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创办合伙制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会议主席。
2000年评为二级律师职称。
2002年被选为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
2003年5月调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2004年被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任命为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5年12月被聘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导师。
2007年组建京衡律师集团,五个成员所100多位律师和助理,为浙江省首家律师集团。
2008年评为一级律师。
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
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宪法人权委员会 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知识产权委员会 副秘书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宣传联络委员会 委员
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公安厅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
浙江省台湾研究会理事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
浙江警察学院兼职教授
杭州市政府信访律师顾问团成员
杭州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05)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负责人(1995)
浙江财经学院法律系第一任负责人(1997)
已出版专著、合著8本,发表论文300多篇计400多万宇。为浙江电视台 “给你说法”等法制栏目担任嘉宾每年十多次;在《浙江法制报》连续三年开设“有西说法”专栏,定期发表文章;近年有大量文章被《中国律师网》、《法院网》、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网》、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社《新华网》、中央党校《学习时报》、《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北京日报》、《民主与法制》、《观察》等报刊和权威网站发表。
为公安、工商、粮食、文化系统和人大、党政机关、银行、企业、大学每年举办法制讲座20余场;现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分行、杭州湾集团、三花集团、西子集团、多家房地产公司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担任北京振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德国西门子公司、四川五粮液公司等国内外著名企业进行专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担任日本日中贸易协会中国事务常年法律顾问,为日资企业友成控股公司香港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行政强制法》等起草论证会议,曾借调最高法院参加起草《全国法院十年规划》。
2011年3月,陈有西撰文《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称中国法治建设已进入一个新阶段,这一阶段的重点是以法律规范公权力。陈有西认为,法律不是道具,政治家既要用法律治国,政治家更要受法律的约束。对法律神圣的信仰,应该成为官员素养中的第一素养。只有当对法律的信仰能够深入官员的骨髓,能够在官员心中生根,法治才可能在我们国家生根,才可能从根子上杜绝选择性执法,法律才不会在人治过程中起到助纣为虐的反作用。
1995年,被评为浙江省杰出法学青年。
2004年,因业绩卓著被杭州市律师协会通令嘉奖。
2005年,被评为杭州市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同年京衡所被评为杭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6年,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评为浙江省2001—2005五年普法先进个人,通报奖励。
2006年,被杭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同年被杭州市政府授予中介服务业标兵称号。
2007年,被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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