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 of a Criminal Action,
法院在
刑事诉讼审理或判决
执行过程中,依法就
诉讼程序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
裁定后制作的
诉讼文书。
刑事裁定书是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刑事裁定书的特点:适用范围广泛;手续简便;形式灵活,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与
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定性、严肃性、稳定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具有比判决书更强的时间性。
刑事诉讼法对于诉讼中哪些方面适用裁定,没有集中作出专门规定,只是散见于有关条文之中。刑事裁定书因此有多种分类方法。依审级不同,可分为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和
再审裁定书等。依裁定对象不同,可分为驳回
自诉或
反诉的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书、撤消原判发回
重审的刑事裁定书和
减刑刑事裁定书等。中国《刑事
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刑事裁定书的格式和项目,但其格式一般也由首部、理由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审判实践中,依裁定的所依据的
实体法内容和诉讼程序不同,刑事裁定书的结构和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大致有以下四种形式:(1)供程序方面
使用的刑事裁定书,包括:裁定书名称、法院名称和案号;
被告人的个人基本情况;
案件来源、提出裁定的问题和裁定的
法律依据;有关程序方面的具体裁定内容;日期和盖章。(2)供第二审审理上诉、
抗诉、
申诉案时使用的裁定书,包括:名称和编号;上诉人、抗诉人、申诉人和
辩护人等有关个人情况;第二审裁定的案由;审理案件的情况;经第二审查明的情况;裁定书的主体部分;署名和时间。(3)供
执行刑罚中减刑、
假释使用的裁定书,包括:名称和编号;被执行人的有关个人情况;被执行人的判刑情况和
执行机关提出减刑或假释意见的理由和根据;
人民法院的审核情况和减刑、假释的法律根据;主文;署名和时间。(4)供核准
死刑使用的裁定书,包括:名称和编号;
被告人的个人情况;死刑案件的办案情况;说明依法组成
合议庭复核;核准死刑的理由和根据;主文;署名和时间。刑事裁定书一旦发生
法律效力,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其内容,如果发现确有
错误,须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