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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裁定书

摘要

Rule of a Criminal Action,法院刑事诉讼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依法就诉讼程序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裁定后制作的诉讼文书刑事裁定书是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刑事裁定书的特点:适用范围广泛;手续简便;形式灵活,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与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定性、严肃性、稳定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具有比判决书更强的时间性。刑事诉讼法对于诉讼中哪些方面适用裁定,没有集中作出专门规定,只是散见于有关条文之中。刑事裁定书因此有多种分类方法。依审级不同,可分为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和再审裁定书等。依裁定对象不同,可分为驳回自诉反诉的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书、撤消原判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书和减刑刑事裁定书等。中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刑事裁定书的格式和项目,但其格式一般也由首部、理由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审判实践中,依裁定的所依据的实体法内容和诉讼程序不同,刑事裁定书的结构和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大致有以下四种形式:(1)供程序方面使用的刑事裁定书,包括:裁定书名称、法院名称和案号;被告人的个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提出裁定的问题和裁定的法律依据;有关程序方面的具体裁定内容;日期和盖章。(2)供第二审审理上诉、抗诉申诉案时使用的裁定书,包括:名称和编号;上诉人、抗诉人、申诉人和辩护人等有关个人情况;第二审裁定的案由;审理案件的情况;经第二审查明的情况;裁定书的主体部分;署名和时间。(3)供执行刑罚中减刑、假释使用的裁定书,包括:名称和编号;被执行人的有关个人情况;被执行人的判刑情况和执行机关提出减刑或假释意见的理由和根据;人民法院的审核情况和减刑、假释的法律根据;主文;署名和时间。(4)供核准死刑使用的裁定书,包括:名称和编号;被告人的个人情况;死刑案件的办案情况;说明依法组成合议庭复核;核准死刑的理由和根据;主文;署名和时间。刑事裁定书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其内容,如果发现确有错误,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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