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在审理刑事上诉或抗诉案件时,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没有错误,量刑适当时,可依法制作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决的刑事裁定书;如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则依法制作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书。
二审法院在审理刑事上诉或抗诉案件时,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没有错误,量刑适当时,可依法制作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决的刑事裁定书;如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则依法制作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项和第3项,或者第191条、第193条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二审刑事裁定书可分为:第二审维持原判决的刑事裁定书,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第二审发回重审刑事裁定书,第二审维持、变更、撤销原审裁定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上诉、抗诉用的刑事裁定书五种。
1、首部。除了文书名称为“刑事裁定书”外,其余各项与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相同。
2、正文。
(1)案由和案件来源、审判经过。维持原判决的二审刑事裁定书该项内容的写法与二审刑事判决书相同,如格式所示。
发回重审的二审刑事裁定书,该项内容则应表述如下:“××××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犯××罪一案,于××××年××月 ××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判决结果)。被告人×××不服,以……(概述上诉的主要理由)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事实。
维持原判用的二审刑事裁定书,事实部分分两个层次段展开叙述,以概述方式为主。
首先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决结果;其次概述上诉、辩护的意见,再次概述检察院在二审过程中提出的新意见。
第二层次段由“经审理查明”引起,肯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是正确的,并列举确凿、充分的证据。在叙述愿判和二审认定事实和证据时,应力避文字重复。如果上诉、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析否定。
发回重审的二审刑事裁定书,不写“事实”这一部分,因为该裁定不涉及案件实体问题。
(3)裁定理由。
两种裁定书对理由的论证各有不同,但从格式上看是一样的,都以“本院认为”引起下文,最后以“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结束。
维持原判的裁定书,理由部分主要针对上诉、辩护或抗诉等提出的意见和理由,从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角度,对原判分析论证,阐明原判决定罪量刑的正确性,从而明确予以维持的道理所在。然后,引用法律依据。
发回重审的裁定书,理由部分首先简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具体写明发回重审的理由,然后写明裁定所依法律条款。例如: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于××盗窃彩电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4)裁定结果。维持原判的裁定书表述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则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尾部。
需要说明的是,该格式是按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设计的,如果条件变换,首部所列公诉机关和主要诉讼参与人各项以及其他各处应做相应删改,删改办法与前面二审刑事判决书相同。
首部的公诉机关和主要诉讼参与人项作了变动之后,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段以及其他有关各处,应注意作相应删改。
裁定维持的结果,如遇有判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时,本裁定书效力的说明应做相应的增改,具体办法可参考二审改判用刑事判决书的写作方法。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