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rginia Bill of Rights,人类历史上最早的
权利法案之一,美国弗吉尼亚州
议会于1776年6月12日通过,共16条。它宣布一切人都是生而
自由和独立的,享有天赋
权利。一切
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政府是为了人民、
国家或社会的共同利益、保障和安全而设立的,而一旦发现政府
行为违背了上述宗旨,人民则有权以最符合大众利益的方式,改革、变换或废黜政府。长官只是人民的受托人和仆人,因而必须服从人民。人民还享有
选举权、
财产权、
出版自由与
宗教信仰自由。法案还规定,无论在
刑事诉讼还是
民事诉讼中,都应由
陪审团审理。在所有判处
死刑或刑事
诉讼中,未经陪审团一致同意,不能确认其有罪,也不得强迫
被告自证其罪。禁止要求缴纳过高的
保释金,不应处以过高的
罚金,禁止残酷或异常的
刑罚。除非经当地
法律或由与其地位相同的
公民所组成的陪审团判决,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没有
证据即行
搜查可疑地点,或拘捕未经指明或罪行未经阐明且无证据,则搜捕令绝对不应签发。法案规定,州的
立法权和
行政权应与
司法权分立,并明确彼此界限。未经人民代表同意,任何当局皆不得中止法律或
执行法律,
行政官、
立法者与
法官等不应世袭。《弗吉尼亚权利法案》不仅在美国,而且在世界上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法国
人权与
公民权宣言的问世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