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的撤销
1.
死亡宣告撤销的概念。死亡宣告的撤销是被
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被确知没有死亡时,经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
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制度,既着眼于本人及其
亲属利益,又兼顾
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死亡宣告撤销后,
当事人的
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完全
回复原状。
2.死亡宣告撤销的
法律要件。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要件有三项:有被宣告死亡人存活的事实;有本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死亡申请人范围相同,只是不受顺序限制;由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3.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是有溯及力的,但在
人身关系和
财产关系方面,为了保护善意
第三人,法律对溯及力做了限制。(1)在人身关系方面。
配偶尚未
再婚的,
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已再婚的,再婚效力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即使再婚后
离婚的,婚姻关系也不当然恢复;子女在宣告死亡
期间被他人
收养的,收养关系仍然有效,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2)在
财产关系方面。因宣告死亡而
继承、受
遗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
遗产者,均应返还;返还原则应是原物及
孳息;原物已被第三人
善意取得时,则
免除原物返还
义务,代之以
适当补偿。(3)宣告死亡若系利害关系人隐瞒真相
恶意所致,属于
侵权行为,侵害人不仅要返还所取得的财产及孳息,还要负赔偿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