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舞弊枉法,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查处行政违法活动的过程中,发现所查处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却违背职责不予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检疫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明知其执法对象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却故意不移交。
根据刑法第40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0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故意不征或者少征,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0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为徇私情私利,对明知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0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0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0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0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0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九、放纵走私罪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商品检验结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一、商检失职罪
商检失职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三、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四、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五、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六、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七、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八、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九、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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