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人权的主体和客体

  人权的主体和客体

摘要

Subject and Object of Human Right,人权的主体是所有的人。在一个国家里,它不仅指这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臣民),而且包括居住在这个国家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难民;它不仅指个人,也包括人的一些特殊群体,如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在国际关系中,人权的主体主要是指国家,其次是民族或国家集团。在有的情况下,当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也有权向国际的或区域性的人权机构提起申诉。权利作为人权的客体,内容十分广泛和丰富。在当代,它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人身人格权利,如生命权安全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迁徙自由通信自由等。二是政治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监督权罢免权集会自由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请愿权、诉愿权、诉讼权;民族和种族平等权法律平等权等。三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如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最低生活保障权;妇女权利、儿童权利、老人权利、残疾人权利、消费者权利受教育权、科学研究自由、文学艺术活动自由等。在国际上,还有自决权国家独立权、和平权、发展权、自然资源权、环境权等等。各类权利是彼此依存、不能分割、不可剥夺的。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二轮多数选举制下一篇人权的实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1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