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 and Object of Human Right,
人权的主体是所有的人。在一个
国家里,它不仅指这个国家的
公民(或国民、臣民),而且包括居住在这个国家的
外国人、
无国籍人和
难民;它不仅指个人,也包括人的一些特殊群体,如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在国际关系中,人权的主体主要是指国家,其次是民族或国家集团。在有的情况下,当个人的
权利受到侵犯时,也有权向国际的或区域性的人权机构提起
申诉。权利
作为人权的客体,内容十分广泛和丰富。在当代,它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人身
人格权利,如
生命权、
安全权、
人格尊严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思想自由、
信仰自由、
宗教自由、
人身自由、
居住自由、
迁徙自由、
通信自由等。二是
政治权利,如
选举权、
被选举权、
创制权、
复决权、
监督权、
罢免权;
集会自由、
结社自由、
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
请愿权、诉愿权、
诉讼权;民族和种族
平等权、
法律平等权等。三是经济、社会、
文化权利,如
财产权、
劳动权、
休息权、最低
生活保障权;妇女权利、儿童权利、老人权利、残疾人权利、
消费者权利;
受教育权、科学研究
自由、文学艺术活动自由等。在国际上,还有
自决权、
国家独立权、和平权、
发展权、自然资源权、环境权等等。各类权利是彼此依存、不能分割、不可剥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