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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摘要

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赔偿请求的原告人和对犯罪行为造成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就是刑事被害人。这种被害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及其他单位。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属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进行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以外为被害人负担医疗费、丧葬费的人,也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形式上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但实质上,由于人民检察院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也没有民事实体权利处分权,不属于附带民事诉的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就是刑事被告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依法对刑事被告人的行为承担经济赔偿的人或单位。包括以下几类人:(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和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罪犯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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