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alian Civil Code,1942年3月16日通过。它是在罗马
法系法典化历史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其生效后的几十年中,一直在意大利整个
法律制度中保持中心地位,并且成为其他罗马法
国家民法典的一个参照系。该法典共分为六编以及一个序编,序编为“一般原则”,分为“
法律渊源”和“
一般法律的适用”两章。它们不仅适用于
民法典,而且对于所有的
法律都适用。第一章“法律渊源”第1条规定了法律的4种渊源,即法律、条例、行业规则和习惯。第二章“一般法律的适用”规定法律和条例效力的开始,法律的
时间效力、法律的解释、对行业规则
类推适用的禁止、
刑法和特殊规则的适用、法律的废除已以及
外国人的待遇等。该部分有一部分是
宪法性规定,适用于整个法律体系。第一编为人与
家庭。该编规定了
法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结社进行必要的控制。在
自然人与家庭的关系上,法典偏重于强调家庭的公共利益。第二编为
继承。与查士丁尼《
法学阶梯》以及
法国民法典不同,它不把继承
作为取得
财产权尤其是
所有权的一种方式,而倾向于视其为家庭关系的自然后果和
法律后果。第三编为所有权。但实际上该编相当于其他民法典的
物权编,它不仅对所有权做了详细规定,也规定了
地上权、
永佃权、用
役权、
使用权、
居住权、
地役权等限定物权。第四编为债。分为债的总论、契约总论、各类契约、
单方允诺、
有价证券、
无因管理、非债给付、
不当得利和不法
行为等9章。第五编为“劳动”。在
劳动关系中,该法非常注重对
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因为意大利是最早采取
民商合一的国家之一,因此在民法典中对商事活动的基本问题也做了规定,其中包括对商业主体的规定,以及
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考虑到
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以及知识
产权作为精神劳
动产品的性质,该法将知识产权也放在劳动编中规定,包括文学
作品和
艺术作品的
著作权、工业
发明专利权以及
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的
专利权。第六编“权利的保护”共分5章,即登记、
证据、
财产责任、
优先权的原因和
财产担保的保护方法,权利的
司法保护以及
消灭时效和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