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作为潍坊律师事务所是首届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优秀律师律师事务所、潍坊市先进单位,本所主网站是:www.hengming.net(详情请登陆该网站查阅)。
人大代表、
法学硕士、省优律师杨春恒是本所主任律师,本所主要资深律师还有辛刚、王云进、张佃军、张锡宜、楚振民、陈新忠、石洪亮、赵海江、王炳颖、栾凤仪、曹延利等。
人大代表、法学硕士、省优律师杨春恒是中国管理科学院特邀研究员,山东省第六届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
公司企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消费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人民政府为侨资
企业法律顾问团律师,山东省人民政府为蓝黄经济区
法律服务团律师;潍坊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潍坊市人民政府常年
法律顾问。潍坊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委员,潍坊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潍坊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潍坊纺织职业学院管理系特邀教授,潍坊市委统战部社会新阶层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潍坊市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
20年的律师工作,不仅在民事、经济
诉讼代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先后为二百多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而且在刑事
辩护方面成绩显著。
在刑事辩护与
代理方面:
1、2001年为山东昌邑市孙某某书记挪用公款案的二审
辩护人,该案发回
重审后,昌邑检察机关撤回对孙某某的指控,使孙书记免于刑事
处分。
2、2003年5月27日,为潍坊金海油脂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某以涉嫌
妨害清算罪和
私分国有资产罪辩护,因为本案是山东省首例妨害
清算一案,被《齐鲁晚报》、《山东商报》跟踪报道,后苏某被判
缓刑。
3、2003年,在王某龙等九人故意伤害致人
死亡一案中作为王某龙的辩护人,通过认真调查
取证和
法庭论证,使王某龙免予刑事处分。最大限度保护了
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其他
被告人均判
有期徒刑。
4.2003年为安丘市郑某杀害安丘市人民医院医生一案辩护,被告人以
故意杀人罪被判处
死刑缓期两年
执行。
5、2004年为潍坊市首例美籍居民在潍
职务犯罪一案的被告人辩护。美国
独资企业市雷克兰公司总
经理杨某涉嫌职务侵占120多万元被
起诉,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6、在市中级
法院审判的张某才、韩某顺、韩娥某、张某某等在俄罗斯莫斯科的姆福特公司经营
期间指控的
贪污罪、
非法经营罪、
受贿罪一案,为被告人张某某辩护人,被告人张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7、参与辩护安丘市7•67
事件伤害案,被告人被判缓刑。
8、为陆翔(1987年6月10日生,青岛市人,山东信息职业科技学院学生,捕前系李沧区四流中路242号1单元702室)信用卡诈骗一案辩护,被告人在潍坊东方好莱坞KTV任服务员时冒用被告人的名义提取受害人现金51300元,划卡消费3050元购买铂金项连。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9、2007年为诸城市相州镇绑架杀人案第一被告人郑某二审辩护,一审法院判处死刑,二审法院改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0、2007年11月,为山东省某法院
法官商某枉法裁判一案的二审辩护人,一审判其两年有期徒刑。二审经过我们多方调查取证和
法庭辩论,最终改判缓刑。该案是山东省首例法官枉法裁判
案件。
11、2008年为
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孙某某辩护,被告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12、2008年8月份,为青岛海尔集团经理王某某诈骗一案上诉辩护,一审法院判其有期徒刑十年。上诉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
再审法院判其缓刑。
13、2008年为杜某、杜某某、刘某某、冯某某、宫某某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刘某某辩护,刘某某一审判决十年有期徒刑,为其担任二审辩护人,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后,再审法院判决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4、2009年为潍坊市单笔受贿数额最大的180万的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社区书记刘某贪污受贿案辩护,刘某四
罪名并罚被判15年。
15、2011年1月11日,为公安部督办的被告人陈某某(广东紫金县)、王某某(四川成都市)、王某某(四川安县)、郝某某(潍坊坊子区)、周某某(山东寿光市)、林某(上海市)、王某某(山东寿光市)非法买卖枪支、弹药一案,被告人林某的辩护人,林某被判缓刑,这是该案唯一判缓刑的被告人。
16、2011年4月28日,为附带民事被告人王宝某代理及辩护,使潍城区
人民法院以(2011)潍城刑初字第59号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为缓刑。
在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方面:
1、2010年9月14日,在上诉人亿星糖酒有限公司诉无锡市某某复合包装厂、潍坊某某酒业有限公司
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为潍坊某某酒业有限公司代理,使该案二审法院
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包装厂的
诉讼请求。
在
行政诉讼和
国家赔偿代理方面:
2、2009年8月18日,崔涛诉坊子区人民政府坊安街道办事处
行政赔偿一案,为
原告崔涛代理,被告
行政部门败诉,被告拆除原告崔涛部分院墙、大门的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3、2001年6月5日,为赔偿请求人薛某某代理,使山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2001)鲁发委赔字第X号
决定书,使赔偿请求人得到该判无罪、获得
国家赔偿。
在民商事案件代理方面:
1、2004年为潍坊市某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上诉案件代理,案件发回重审。
2、为潍坊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为该公司引进西班牙的FARMHISPANIA公司的外资4000万元诸多事宜提供
股权或兼并法律服务,成功的完成了该合资项目的洽谈。
3、在中国农业银行寿光市支行诉寿光市留吕东方针织制衣厂
跟单信用证纠纷一案中,为被告人寿光市留吕东方针织制衣厂代理,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4、在代理潍坊造锁集团与戴军
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为被告代理,济南市
中级人民法院在
审理中采纳了杨春恒的观点。当庭
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代理山东省首例无名氏被撞致死案,潍坊奎文民政局代无名死者索赔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案是潍坊市首 例民政部门替无名流浪死者索赔的案件。该案被多家媒体追踪报道。
6、2005年12月,代理昌邑市一七旬老人状告华昌公交公司案,该案最终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该案经《潍坊晚报》报道。
7、2008年8月28日,为潍坊市民防局代理与被告山东天朗发展有限公司代理,为民防局挽回损失0.5亿元。
8、在代理中国银行潍坊市支行与潍坊福星纸业有限公司贷款
担保纠纷案,为被告代理,使被告
免除担保
责任。
9、2011年7月27日,为于春某、于大某、于新某诉于小某
房产继承纠纷一案,为被告于小某代理,通过有力
证据使一审判决将涉案房屋判归被告所有。
10、2010年4月21日,为上诉人武某某代理变更
抚养关系纠纷一案,该案潍坊市中院以(2010)潍民终字第2190号判决改判,使本案
终审判决。
在社会影响方面
1、和本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律师业务三部主任律师张佃军代理的潍坊的一起抚养
侵权纠纷案件,被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2003年7月10日报道。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也是中央电视台首次报道潍坊律师代理的案件。
2、潍坊广播电视报2003年10月29日社会周刊以《好律师应扶危济困》报道了杨春恒律师的事迹。
3、2007年2月3日,《城市信报》第1467期,在齐鲁人物栏目中,以《杨春恒:格物致公 合则为道》为题,对杨春恒律师的先进事迹进行了系统的报道。
4、代理的山东省首例无名氏被撞致死,潍坊奎文民政局代无名死者索赔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被潍坊晚报、潍坊电视台、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等媒体广泛报道。
5、曾为坊子开发区曹亦山5千万元投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使该项目得以成功落实。
主要著作有:
1、《我国刑事
辩护制度的改革及律师面临的新课题》
2、《依
冲突规范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两篇论文于2002年5月26日同时获潍坊市律师首届刑事辩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和三等奖。
3、论文《论现代版权法上的
权利穷竭》获2003年山东省“律师业务理论与实践”优秀论文三等奖。
4、论文《我国应设立
物业管理权》在《山东法学》第56期上发表。论文《公司
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及其适用》于2005年9月获获三等奖。
在担任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招商引资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担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常年法律顾问,为委托人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
法律咨询,出具
法律意见书。并多次参与重大项目的
谈判,审定法律文件,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公司重组、明析
产权、企业管理方面提供大量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文件。在近几年的招商引资活动过程中,注意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项目投资的法律研究,为
招标投标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在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
在律师事务所建设上他注重“以人为本,合则有道”,把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与发挥律师的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衡明所办理的每件案子均在周五研讨学习例会上经入会律师讨论,使其成为精品案件。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衡明所经过几年的发展成为潍坊市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分工最细的省级优秀、市级优秀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得到山东省
司法厅、潍坊市司法局及社会各界领导的普遍赞誉。面对成绩,杨春恒和本所律师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成员表示再接再励,竭尽全力回报社会回报委托人的信赖。
本所拥有自主产权的办公楼,设有律师业务一部(非诉讼业务与资信调查)、律师业务二部(
国际贸易外商企业)、律师业务三部(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律师业务四部(金融
房地产公司企业)、律师业务五部(刑事辩护)。本所管理
民主科学、律师公正明法,办案合则适道,服务注重团队合作,为和谐社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资深律师实务先进有:杨春恒、辛刚、王云进、张佃军、张锡宜、楚振民、陈新忠、石洪亮、赵海江、王炳颖、栾凤仪、曹延利、
先进女律师有:赵丽、吴瑞青、徐巍萍、王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