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监狱管理权时违法给无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向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立参.
受诉人民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的编辑本段
1)赔偿申请书(一式三份,参照本指南所附的格式);
(2)是受害人或受害人的
继承人、与受害人有
抚养关系的
亲属的
证明文件(
身份证、
户口簿、护照、
公证、文书等);
受害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
撤销登记或终止运营的,承受其
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
国家赔偿,应提交其与
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利承受关系的证明文件;
(3)证明人民法院违法
侵权事实存在的
法律文书(
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等);
(4) 人民法院以各种形式确认违法侵权事实的法律文书(改判无罪的
刑事判决书、撤销原
民事裁定或决定的新的民事
裁定书或决定书、人民法院
审判监督庭作出的确认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裁定书、判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有罪的生效刑事
判决书或裁定书、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作出的党纪、政纪
处分决定书等);
(5)证明损失存在的有关
证据材料。
赔偿义务机关是下级人民法院的编辑本段
赔偿义务机关是下级人民法院,赔偿请求人不服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
(1)第1类
案件所列材料;
(2)下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赔偿决定书。下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作出赔偿决定的,应提供已向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赔偿的
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司法机关编辑本段
(1)赔偿申请书(一式三份,参照本指南所附的格式);
(2)是受害人或受害人的继承人,与受害人有抚养关系的亲属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公证文书等);
受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撤销登记或终止运营的,承受其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国家赔偿,应提交其与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利承受关系的证明文件;
(3)证明司法机关违法
侵权行为存在的法律文书(
刑事拘留证、
逮捕证、
查封、扣押、冻结、
追缴决定等);
(4) 违法侵权
行为已被赔偿义务机关、
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等确认的法律文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撤销
拘留决定、撤销
逮捕决定、
不起诉决定、判决
被告人无罪的一、二审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解除财产
强制措施的决定书、判决司法机关有关责任人有罪的生效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机关和个人的处分决定等);
(5)证明损失存在的有关证据材料;
(6)赔偿义务机关做出的赔偿决定书和复议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书。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赔偿决定和复议决定的,应提供已先后申请赔偿和申请复议的有关证据。
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的编辑本段
(1)上述第3类案件第(1)、(2)、(5)项所列材料;
(2)一审判决
被告人有罪的未生效刑事判决书;
(3)二审改判被告人无罪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者二审人民法院发回一审人民法院
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无罪的生效刑事判决书。或者
公诉机关在案件重审
期间申请
撤诉,一审人民法院准许其撤诉的裁定书等。
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共同赔偿决定编辑本段
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共同赔偿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
(1)第4类案件所列材料;
(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做出的共同赔偿决定书。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共同赔偿决定的,应提供已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共同赔偿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