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律师函的作用有:
1、可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拖欠的货款等债务。担保业务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等候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签发律师函向客户提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一般会偿还借款。
2、在所发生的纠纷没有提起诉讼与仲裁之前,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在担保业务中发生的纠纷,是很麻烦的,追偿借款涉及到很多方面,因而及时顺延诉讼时效是非常必要的。
3、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说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六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一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了、解除合同了、停止付款、停止供货了等等。
1.行文关系单一。主要用于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达法律诉求。
2.应用领域广泛。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业务中使用律师函,因此其适用于范围非常广泛,从诉讼到非非诉讼领域,从民事到商事领域等等。
3.精悍灵活。律师函是一种非诉讼业务范畴,律师函往往篇幅短小灵活,但依据法律提出的威胁性要求使其具备精悍的特征。
4.受托发函。也就是说是代表委托人以律师的口吻和形式向委托人指向的人表达委托人的意志。
5.表征法威。律师在人们看来是法律的专家,是最为严谨和认真的专业人员,如果由律师发话就是委托人的意志赋予了强烈的法律救济色彩。有人所谓律师函,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以让对方卷入法律纠纷相威胁,说得十分形象。
(一)文书名称文书名称应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制作律师函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律师函所涉的主要内容及“律师函”字样。这样的文书名称不仅突出了制作单位,而且点明了主要内容,相对来讲更加清晰和明确、更显正规和专业。
(二)文号律师事务所制作的向第三方提供的重要法律文件均应标明文号,这不仅体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也是档案及印章使用管理的必然要求。
(三)受送对象受送对象名称一定要准确,做到一字不差。受送对象若为机构,则绝对不可使用简称;受送对象若为个人则一般应当在姓名全称后加先生或女士等较为尊重的称呼。这是司法文书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受送对象基本的尊重。
(四)委托关系及委托事项说明应当明确委托人、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受指派的律师及委托事项。基本形式一般为:×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就××××事宜出具本律师函。
(五)基本事实陈述客观性是本部分内容的根本要求,应当坚持客观陈述原则。陈述的顺序需根据材料及证据的内容合理安排,并做到简、繁有度,后面法律责任分析中需要引用的事实原则上要陈述清楚,以保证全文的前后呼应。不同类型的律师函对本部分内容的安排和侧重各有不同,很难统一确定。在此只明确一般性要求。
(六)法律责任分析这一部分的内容与其他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是一致的,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析一定要有针对性,事实引用一定要客观公正,法律适用一定要准确,逻辑证明一定要严密和科学。法律责任分析的结论应归结为受送对象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考虑到律师函的特点,该部分内容应当尽量做到简洁、准确。
(七)律师意见制作人根据上述基本事实和法律责任分析提出体现委托人意思表示的意见或要求;同时制作人应进一步说明若受送对象不遵从该意见或要求将面临的不利状况和后果,以引起受送对象的重视。
(八)律师函发出方式说明律师函的发出方式在此应当予以说明,以提高保存证据的效果,并证明律师函发出方式的合法性。如:本律师函以传真(注明受送对象传真号码及收件人)及特快专递交方式送达。
(九)律师函制作人联系方式应当说明制作人的地址、邮编、办公电话、手机及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以便受送对象与制作人联络。
(十)制作单位 尾部注明制作单位,这是司法文书的一般性要求。
(十一)制作人即经办律师的署名。署名的律师必须是委托人指定的受托律师,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律师助理不是独立的法律服务主体,所以参与律师函起草工作的助理人员不得署名,否则很可能会引起委托人的误解。
(十二)日期必须事实求是的反映制作律师函的时间,不得弄虚作假,以防范不可预测的法律风险。日期必须使用中文汉字书写,不可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
(十三)印章制作单位具名的文书必须加盖印章,且印章的加盖必须规范,符合文书格式的基本要求,加盖的印章必须清晰,位置应当做到骑年跨月。两页以上的律师函应当注明页码并加盖骑缝章或在每一页加盖律师事务所服务标识,以保证律师函的完整性。
(十四)附件需要时应当将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列为附件,作为律师函的组成部分。不需要的,应当将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以工作底稿的方式长期保存。
(1)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手续必须齐全明确,这是律师函保证其合法性的根基。
(2)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承办律师函业务。当然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指定或者推荐承办律师。
(3)承办律师听取委托人的陈述。承办律师须认真听取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前因后果的陈述,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引导性的询问。
(4)搜集补充委托事项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第一次陈述或口头的说明往往不能完整展示制作律师函所必须的材料,因此律师需要继续和委托人沟通,深入了解事实,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都是必须考虑的。
(5)分析陈述整理材料草拟律师函提纲。在材料搜集完毕以后,事实脉络基本清晰的前提下,律师应当先行起草律师函提纲,当然如果比较简单的则直接起草也可以。
(6)起草律师函。按照律师函的制作标准正式起草律师函。
(7)听取委托人对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律师初稿应经委托人的过目,进一步听取委托人的建议,尤其是异议。并且就有关风险提示委托人。
(8)修改润色后出具律师函最终稿。在听取委托人就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建议或异议后进行结构调整、语言润色、意见修正,到这一阶段律师函基本出炉了。
(9)取得委托人的最终书面确认。取得当事人对代理方案的书面确认是律师业务的规范化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10)律师函应经签章后生效,包括承办律师署名、律师事务所盖章等手续。
(11)送达律师函。发出方式包括传真、面呈,邮寄(普通、挂号、EMS等甚至公证送达,还要注意送达证据的保存和搜集。
(12)接受回函或答复。送达对象收到律师函后,可能回函或者答复。
(13)向委托人反馈或者向委托人询问律师函的效果。律师函送达后,送达对象往往会对律师函采取答复,尤其是采取行动,因此必须跟踪反馈律师函的效果。
(14)回函或再发出律师函。根据回函情况或者反馈信息或者委托人的再次要求,根据必要性原则可以再次发函。
(15)采取律师函业务之外的法律行动。
律师函
深圳市__公司:
我是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受深圳市南山区__公司委托,就贵公司拖欠货款一事,致律师函如下:
经核实,自__年__月起至__年__月,贵公司以采购订单的形式向__公司陆续采购总价为__元货物,依照采购订单约定,贵公司应于收货当月__号付清货款。在__交付货物后,贵公司却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经__公司多次催收,贵公司至今仍未支付欠款。这一事实,有采购订单、送货单、对账单等证据可以确认。
请贵司收到律师函后三日内将欠款__元支付给__公司,如有疑问,可与本律师直接联系或回律师函/传真。如逾期未支付催款,本律师将通过法律途径开始处理,贵司将承担逾期利息及可能扩大的经济责任。
请慎重考虑!
顺祝
商祺
致: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向贵司致函如下:
贵司与委托人在2005年成立书刊发行合同,由委托人发行贵司《××时尚》、《××君子》等期刊发行物,委托人收取刊物支付相应款项后却得知上述刊物系冒用某著名刊物刊名出版。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贵司交付委托人的《佳人时尚》等刊物为非法出版物,此事实,已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认定。
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致函贵司:
第一、鉴于《××时尚》为非法出版物的事实,根据《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贵司与委托人的书刊发行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贵司应将所收的刊物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第三、除上述刊物费用外,由于贵司的行为,尚给委托人造成了其他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应由贵司承担,但在双方调解阶段,委托人可以考虑放弃。
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也便于双方进一步的合作,在本律师调解阶段,委托人只要求贵司退还部分款项计人民币128593.52元即可。请贵司在七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回复与说明,否则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司的违法行为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韩效亮
2005年 月 日
律师函写作是律师基本功,多用于提醒对方及时履行合同、警告违约后果等用途,往往发生在诉讼的前夜。一份好的律师函应该言简意赅,一语中的,言辞强硬之余不失灵活,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之效。
但是,实务当中的律师函写作存在不少问题,有些词不达意,语气生硬;有些措辞激愤、极端,徒增双方的对立情绪,将商业纠纷激化成“意气之争”;更有甚者,有的律师函没有仔细推敲措词和内容,将自身的薄弱之处轻易暴露给对方,不仅没有起到警告的作用,反倒成为提醒对方及时作出补救措施的“建议书”。
我曾经收到过一份对方律师发过来的律师函,函中介绍了对方履行合同的关键时间点。后来对方起诉至法庭,我将该律师函提交法庭,作为证明对方先行违约的重要文件,对方因此后悔不已。
律师函一般有提醒、督促、宣示、警告、询问和答复等几种功能。典型的作用是通过主张权利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此外,在知识产权诉讼之前,先行向侵权方发出律师函,可以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到律师函的一方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拒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其行为性质就可能从过失侵权演变为共同故意侵权,因此可能需要负上巨额的赔偿责任。
律师函在写法上需要着重注意两点:
一是简练。律师函以提醒、宣示和警告为主,并非与对方辩论,所以不需要拐弯抹角和意犹未尽,应该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即可。
二是语气适当。对比给侵权者的停止侵权行为警告函和给政府部门的律师征询函以及给法院的说明函,基于收件对象不同,行文风格和用词应该大不相同。前者应当严厉而不失风度,后两者应当不卑不亢,不必故作谦卑和酸涩。
律师函通常分为抬头、首部、主体、尾部和脚部五部分。其中,抬头和脚部主要是使用律师事务所统一格式,在此不赘述。首部写法有如下两种:
一是“仿外文式写法”,适用于外资企业等涉外当事人,将送达对象提前到第一行的左侧顶格位置,写上:“致:××××(送达对象全称)”。第二行留空,第三行写律师函件标题,第四行写发函号,第五行留空,第六行左侧顶格写“敬启者:”,第七行开始写正文。
另外一种是“中国式写法”,适用于国有、集体或私营企业,即第一行留空,第二行写律师函件标题,第三行写发函号,第四行留空,第五行写送达对象全称,最后一个送达对象名称后标全角冒号,第六行开始写正文。
无论何种写法,都必须写上送达对象的全称,使用简称是对送达对象的不尊重。发函号一般由发函律所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此外,律师函标题一般不要简单写成“律师函”三个字,最好将两三个关键词镶嵌到标题当中,例如“关于某银行向某公司催收贷款的律师函”等,如此能够让读者直截了当地领会文件要旨。
正文一般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
1、委托来源
这部分主要讲述的是委托人、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受指派的律师及委托事项。基本陈述方式如下:
就××××事宜(以下简称“题述事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以下简称“××”)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具本律师函。
这部分常见的错误是律师往往以自己的名义向送达对象发函,不符合我国律师执业规范中关于由律师事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要求和办理业务的要求。
2、事实概要
这部分的写法需要的是简练。律师函最主要的作用是“宣示”而非“分析”,只需要根据委托人的陈述和提交材料,扼要地将事实和争议焦点总结出来,点到为止即可,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一般详加分析。
3、法律评述
这一部分的写法与事实概要相反,虽然律师函篇幅往往很短,但在这一部分,往往需要将法条全文引用。因为律师函除了“宣示”外,还有“说服”的作用,说服读者最简洁也是最有力的方法就是“以法服人”。将法条全文完整引用出来,然后将事实概要和法条结合起来,以专业语言进行评析,最后得出的结论自然无可辩驳。
4、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
最后一部分是律师以专业语气告知对方,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完成规定事宜。然后,在提出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威胁”,若对方不按照要求办理,将面临何等不利状况和后果,例如承担相关费用或损失等。
要注意这部分威胁性内容必须留有余地,用语应当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坚定不移而不是将没有分寸地发泄情绪,否则容易把对方逼迫到对立面上去而失掉了双方和平解决的机会;更不能把内容过分夸大,变成非法的威胁恐吓。此外,行文风格还要考虑对方的特点,如果对方是普通人,应当通俗易懂;如果对方是法人和社团组织,可以行文正规一些;如果对方是专业人士,则应该使用法言法语。
按照上述划分标准归结而言,律师函正文通常可以划分为四个自然段。每段以一个中心句来开始,结尾再和这个中心句呼应,全文使用主动语态,用肯定语气陈述。四个自然段构成了完整的正文部分。
律师函的尾部主要由律所盖章、律师签名、签署日期和联系方式共四部分组成。前三部分一律右侧顶格书写,其中律师签名应该手签,下面用印刷体标注上律师姓名。签署日期为避免书写潦草,应该尽量打印事务所和签发律师的全名。最后一行注明律师的联系方式,方便对方与律师及时联系。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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