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
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
被告;
(被告是个人的,可查被告
居民身份证、
户口本或其他
身份证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可查工商登记材料等来确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原、被告。)
3、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的事项、数额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在
起诉状中写明
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理由或者纠纷发生的事实和理由。)
4、属于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
管辖。
二、起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
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
副本;
(2)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
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
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
管辖权的
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当地,须提交被告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
三、几种类型
案件应提交的材料
1、
离婚纠纷
(1)
结婚证或
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
结婚的,应有
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
再婚的,原离婚
调解书、
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有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
共同财产和
共同债务的证明,起诉不要求分割
财产的不必提交;
(7)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或
出生证,如起诉不要求判决子女
扶养问题的不必提交;
(8)其他证据。
2、
民间借贷纠纷
(1)借款协议或
借据;
(2)借贷关系有
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
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
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
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
催告不还,
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
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
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3、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公安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文书,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协议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包括病情诊断、
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3)赔偿医疗费、
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4)事故中受害人致死的,应提供
死亡证明书及火化证明;要求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
亲属关系证明、
被扶养人出生日期等情况证明;
(5)其他证据。
车方
作为原告时,应将车主(
车辆所有人)列为原告,也可将司机(车辆驾驶人)列为共同原告。车方作为被告时,应将司机(车辆驾驶人)和车主(车辆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原告坚持仅起诉司机或车主,要在起诉时明确表示放弃对另一方的
诉权。交通事故中
死亡人员的诉讼,由其
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
配偶、子女)作为共同原告,不愿起诉的需要提供书面的放弃
继承权的声明。
4、
劳动争议
劳动者作为原告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的原件(如果被告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要把没有注册登记的材料打印出来)和复印件;
(3)劳动
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
劳动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送达证明或送达回执的原件(或者劳动
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原件);
(5)其他和案件有关的材料的复印件。
用人单位作为原告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的
营业执照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三来一补”企业的来料加工厂和投资的外方
公司要分别提交),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则提交营业执照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业主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
仲裁裁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
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或送达回执的原件;
(4)其他和案件有关的材料的复印件。
三、起诉是否要交费?
原告起诉,应按照《人
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预交
诉讼费用,相关内容可查看本院已上墙的诉讼收费
标准。
被告
应诉
一、本院依法送达给被告的
法律文书,被告应当签收;被告不在场的,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应当进行签收,签收后及时转交被告
本人。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职员或工作人员应当签收,签收后及时转交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收到本院送达的文书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或本院指定的
期限内处理:
1、文书是否送达
错误,如人错误应及时将文书退回我院;
2、案件是否属人民
法院管辖范围和本院管辖,如认为我院无权管辖,必须在15日内书面提出异议;
3、如果本院
审理该案的
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是当事人的
近亲属,可以书面提出
回避申请,要求更换审判人员审理本案;
4、如认为原告的起诉属实,可以与原告
协商解决纠纷,要求原告撤回起诉;
5、如认为原告的起诉部分属实、部分不属实,可以承认属实部分,其余提供证据予以澄清或反驳;
6、如认为原告的起诉全部不是事实,可以提供证据予以澄清或反驳;
7、如认为原告的起诉不是事实,可以
反诉的;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提交
反诉状及副本,按规定预交反诉
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