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案件性质可分为刑事抗诉书、民事抗诉书和行政抗诉书。本节主要介绍刑事抗诉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和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因此,抗诉分两种程序提出,一种是按上诉程序提起的,另一种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不论何种程序的抗诉,都必须制作相应的抗诉书,送达人民法院。
抗诉书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对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促使上级法院及时纠正下级法院审判活动中出现的错误。
抗诉书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由首部、原审判决(裁定)情况、检察院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结论意见和要求、尾部、附注组成:
抗诉书为论证式检察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文书名称及文号。写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不能只写地区级市、县、区院名;如果是涉外案件,要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分两行写出检察院全称和文书名称“抗诉书”。其中文书代字为“抗”,例“鲁检刑抗字[1996]1号”。
(二)正文。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刑满释放或者假释的具体日期等。
二审程序适用的刑事抗诉书不写此项,只有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抗诉书必须写明,写法如格式。
2、原判决、裁定情况。如果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没有超时限等程序违法现象时,不必写明公安检察与法院的办案经过,只简要写明法院判决、裁定的结果。其中,对案件性质认定检法有分歧的应当写明。
以“XX人民法院以XXX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姓名)XXX(案由)一案作出判决(裁定)“引出判决裁定内容。
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刑事抗诉书,如果是一审生效判决或裁定,不仅要写明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主要内容,还要写明一审判决或裁定的生效时间。如果是二审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应该分别写明一审和二审判决或裁定的主要内容,此外,还应该写明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原因。
3、审查意见(包括事实认定)。这一部分的内容是检察机关对原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目的是明确指出原判决(裁定)的错误所在,告知二审法院,检察院抗诉的重点是什么。这部分要观点鲜明,简明扼要。对于案件具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检察机关抗诉情况的,也要写明。
其中事实认定与证据,对于原审判决、裁定中认定的事实或新发现的事实、证据,应该作比较详细的介绍。为下文有针对性的论析铺设过渡桥梁。
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书在写该部分内容时有两种情况:第一,认为一审判决或裁定正确,而二审改判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只写明二审判决(或裁定)的错误所在;第二,如果认为一、二审判决(或裁定)都有错误的,均应指出错误所在,以便下文分别论析反驳。
4、抗诉理由。抗诉书是对法院原审裁判的错误进行驳辩,属驳论性的公文文体。因此反驳对象要明确有针对性,原判全部错的全部抗诉,部分错就部分抗诉。观点要鲜明,论证有逻辑性,论据真实全面,以法律为论据的,必须准确具体地援引条、款、项的内容,以事实为论据的,必须有查证属实的证据,从而驳倒错误论点,阐明抗诉意见的正确性。
抗诉理由是文书的主体部分,可针对原判事实确有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不同情况,分别写明抗诉理由。
(1)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认定事实有错误,包括遗漏罪行、遗漏罪犯,事实不实、不详等情况。一般运用对比的方法,针对原审判决裁定的错误提出纠正意见,强调抗诉的针对性。对于有多起“犯罪事实”的抗诉案件,只叙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当的部分,认定没有错误的,可以只肯定一句 “对……事实的认定无异议”即可。突出检、法两家的争议重点,体现抗诉的针对性。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也可以类似处理,即只对原判决(裁定)漏定或错定的部分被告人犯罪事实做重点叙述,对其他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可简写或者不写。
关于“证据部分”,应该在论述事实时有针对性地列举证据,说明证据的内容要点及其与犯罪事实的联系。
刑事抗诉书中不能追诉起诉书中没有指控的犯罪事实。
如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在抗诉书中予以论述。
(2)如果法院适用法律有误,主要针对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论述应该如何认定行为性质,从而正确适用法律。要从引用罪状、量刑情节等方面分别论述。适用法律有误主要包括定性(罪与非罪),定罪(此罪与彼罪),处罚或免除处罚不当,适用法律条款不当等。一般根据刑法关于犯罪的理论,围绕行为事实的本质特征,通过对案件性质的分析,指出原判决(或裁定)之误,论证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认定案件性质。如罪名不当,着重于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特征,阐明应定何罪而不应定何罪的理由、根据。
(3)原判决(或裁定)量刑不当。包括罪刑不适应,刑罚畸轻畸重,未考虑法定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情节,以及适用缓刑不当,无正当理由而未依法判处刑罚等情况。
如果原判因认定事实错误,致使定性、定罪适用法律错误,进而导致量刑不当,在对事实与适用法律做了相应反驳论证后,再于正确的事实、法律基础之上,写清量刑不当之处,并阐明准确量刑的意见。如果原判仅是量刑畸轻畸重的,应着重从情节、社会危害等影响量刑的诸方面分析论证,确定应当适用的刑种、刑期,证明原裁判量刑的错误。
(4)如果法院审判程序严重违法,抗诉书就应该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逐个论述原审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事实表现,包括时间、地点、审判人员或合议庭的违法行为等情况,再写明影响公正判决的现实或可能性,最后阐述法律规定的正确诉讼程序。例如,原审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本应延期审理而当庭宣判,以致造成错判的,先将这一情况叙明,然后阐述违反法定程序和错判之间的因果关系,再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1项内容说明正确的程序。
抗诉理由部分常见的写法有三种:
其一,分段列举法。依抗诉理由的不同列出序号,标明观点,分段反驳。适于抗诉论点较多的案件。
其二,分人反驳法。一案多名被告人的,针对不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阐述抗诉理由。适用于抗诉理由各不相同的两名以上被告人的抗诉案件。
其三,综合分析法。将抗诉理由集中在一个段落里加以阐述,适用于抗诉论点较少的案件。
共同犯罪案件,要对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进行重点分析、叙写,对同意法院判决的被告人可以略写,或作为对比时提出。在叙写抗诉理由时,要利用案件证据情况有针对性地证明自己的观点。另外,在抗诉书中只能针对一审审理的案件事实,不能包括进行追诉的事实。
5、提起抗诉的法律依据、抗诉要求。要综合上述审查情况和抗诉理由提出结论性意见。
刑事抗诉书中结论性意见应当简洁、明确。在要求事项部分,应写明“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三)尾部
署名方式,署检察院名称并盖院印。
(四)附注
对于未被羁押的原审被告人,应将住所或居所明确写明。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如果与起诉书相同可不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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